过渡性养老金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为特定群体设立的一部分养老金。要理解它,我们需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改革。改革前,职工养老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1990年代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意味着,在制度转型前参加工作、转型后退休的“中人”,其改革前的工龄虽无实际缴费,但按国家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为解决“中人”个人账户积累不足,确保待遇平稳过渡,过渡性养老金应运而生。它主要补偿“中人”因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较晚,其在此前的劳动贡献未能完全体现在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情况。
谁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通常,以下两类人群可能涉及过渡性养老金:
1.企业职工中的“中人”:指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企业职工。这个时间点全国不一,例如上海针对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在其退休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2.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在职人员:2014年10月,我国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前参加工作、此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其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计发养老金时也涉及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对于特殊工种,其1998年7月1日以前从事高温、井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的年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这些折算增加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也参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因地区政策而异,但通常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挂钩:
1.计发基数:通常与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联。
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这反映了您整个缴费期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水平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
3.视同缴费年限:即您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并视同缴费的年限。
4.过渡系数:这是一个由各地政府确定的百分比,例如福建省的过渡系数是1.3%,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沈阳市的过渡系数是1.4%。
综合这些因素,常见的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概括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以上海为例,其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由两部分相加而成:
(1)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
(2)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安排,它主要适用于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群体,以及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核心在于,将这些人员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从而保障他们的养老权益。
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其设计和实施旨在平衡不同时期参加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了解其基本概念、适用人群和主要计算原则,有助于相关人员对自身养老保障形成合理预期。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实际计发时应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最终核算为准。
